生活垃圾處理專指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的處理,包括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清掃、分類收集、儲存、運輸、處理、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處理目的
1、減少垃圾產量
2、確保已排放垃圾的妥善處理
3、實現垃圾處理的效益增殖
4、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5、減輕或減少垃圾污染
基本任務
1、源頭需求側管理
2、垃圾處理體系的建設與管理
3、垃圾處理理服務的供求均衡
4、垃圾處理效率與公平的均衡處理方法
填埋
填埋處理需占用大量土地。同時,垃圾中有害成份對大氣、土壤及水源也會造成嚴重污染,不僅破壞生態環境,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堆肥
堆肥處理對垃圾要進行分揀、分類,要求垃圾的有機含量較高。而且堆肥處理不能減量化,仍需占用大量土地。
焚燒
焚燒的實質是將有機垃圾在高溫及供氧充足的條件下氧化成惰性氣態物和無機不可燃物,以形成穩定的固態殘渣。首先將垃圾放在焚燒爐中進行燃燒,釋放出熱能,然后余熱回收可供熱或發電。煙氣凈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殘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優點是迅速的減容能力和徹底的高溫無害化,占地面積不大,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且有熱能回收。因此,對MSW實行焚燒處理是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的有效處理方式。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不斷增強和熱能回收等綜合利用技術的提高,世界各國采用焚燒技術處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